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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嘉義縣義竹鄉現任婦女會理事長連任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5-09-15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75)內社字第441458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本案嘉義縣義竹鄉婦女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改章程,規定理事長連選得連任1次,如該大會未附帶決議其生效屆次,在該章程修改案實施前其理事長已連任1屆以上者,均以1屆計算,仍可連任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