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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嘉義縣義竹鄉現任婦女會理事長連任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6-02-18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76)內社字第476893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依本部75年9月15日台(75)內社字第441458號函釋,本案婦女會理事長連任屆次,自修改章程實施屆次起算,第14屆仍可被選為理事長,核與本部上開函釋並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