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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現為人民團體法)規定適用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8-04-14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78)內社字第694192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查本案修正公布施行前已立案之人民團體,依本法第17條第2項、第64條(現已刪除)規定修改章程增加理監事名額時,應由同屆候補理監事依序遞補,俟有餘額,再行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