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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內「成立日期」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8-07-08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78)內社字第719814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65條規定辦理立案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發給之立案證書內「成立日期」乙欄得追溯填列該團體原成立大會日期。(註: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65條: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前未經立案之人民團體,應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檢具第10條規定之文件辦理立案。但政黨應檢具第46條規定之文件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