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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財務收入之款項可存入信託投資公司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64-07-10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637816號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民團體財務收入之款項,應存入行庫,至銀行法規定「銀行」既已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人民團體收入之款項,自可存入信託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