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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民團體對主管機關行文可否免蓋圖記及主席紀錄可否同為一人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1-04-24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81)內社字第8176308號函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關於人民團體對主管機關行文,可否免蓋圖記一節,由主管機關於不牴觸法律規定之情形下,作適當之規範,另人民團體會議,因主席與紀錄同時負有職責,不宜同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