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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商業團體召開會員大會修改組織章程增減理監事名額可否當場辦理改選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0-07-26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80)內社字第807444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人民團體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因修改章程,增減理監事名額時,如其修正之名額不超過法定名額,可照修正後名額當場改選,惟其修正後章程及選任職員簡歷冊,應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現為「人民團體法」)第54條規定,於3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