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0條(現為第24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3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代表。前項分區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台北市大同區婦女會因行政區域調整合併,業經貴局核定視同新組織,章程草案未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理事會尚未依規定產生,分區選舉辦法無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報核,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核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