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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民團體理事長未依理事會決議執行職務,究應如何處分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2-05-27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82)內社字第8211460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查依人民團體法第22條,理事長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得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及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本案如符合上述規定,請逕依規定處理,惟來函使用「處分」文字,如係指人民團體法第5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請依該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