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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戶籍法刪除本籍之規定及記載後,同鄉會會員籍貫之認定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1-08-19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81)內社字第8182813號函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查同鄉會係以籍貫(以省市、縣市區域為準)相同者為組織基礎,所謂「籍貫」之認定得參考「81年6月29日修正戶籍法前之本籍」、「81年6月29日修正戶籍法之出生地」、「曾經居住處所地」、「父或母之本籍」或其他適當之標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