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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人民團體總報告表報備之簡化案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7-12-19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77)內社字第661758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貴處所報關於為簡化工作,減少公文流量及工作負擔,省級人民團體之組織、解散及改選等總報告表,擬免送本部核備,至縣市級人民團體之組織、解散及改選等總報告表,亦免送 貴處核備一案,同意貴處意見,惟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