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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通知人民團體攜帶有關帳冊文據,以憑調查是否符合免稅要件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66-11-16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758270號函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關於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攜帶有關帳冊文據,以憑調查其是否符合免納所得稅之要件,既係依據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所行使之職權,可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