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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政部國稅局大安稽徵所可否查閱台灣省信鴿協會帳冊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4-07-19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332294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一)依本部66年11月16日台內社字第758270號函「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攜帶有關帳冊文據,以憑調查其是否符合免納所得稅之要件,既係依據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所行使之職權,可予同意」。 (二)查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明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個人進行調查」,本案財政部國稅局大安稽徵所為調查課稅資料,查閱台灣省信鴿協會帳冊,自得依上開法律規定辦理,毋待於與其主管機關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