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理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改選,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1條(現行條文為第21條)訂有明文。貴市商業會於67年7月改選理監事,其理監事任期應至70年7月始告屆滿,該會68年代表大會決議於69年5月召開大會並無不可;但不得提前辦理理監事改選,仍應於70年6月8日後召開大會改選。又商業團體會員代表之任期為3年,與理監事之任期相同,在該任期內應無選舉2屆理監事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