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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南市商業會函詢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監事,其委託出席是否限於同一公會之會員代表疑義案。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9-07-12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文號
台(79)內社字第811698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現行條文為第7條)規定:「……會員(會員代表)如有類別之限制者,應委託其同一類別之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所稱之類別,就縣(市)商業會組織而言,應指商業團體法第55條第1、2款之會員類別,再依同法第19條規定:「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本案台南市商業會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監事,其委託出席應請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