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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入會會員之會員代表未於寄發會員會議開會通知15日前加入,可否參加分區預備會,並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疑義案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9-05-18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文號
台(79)內社字第803612號函復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本案依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16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之規定,新申請入會之會員(會員代表),如未能依規定於召開會議15日前加入貴會並經審定其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者,自不得出席該會議,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