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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修正草案

  • 草案預告期間:113-04-18至113-06-18

壹、修正目的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係行政院為規範警械之種類及規格,依警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授權訂定。茲因本條例於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授權訂定機關、統一警械種類用詞,並修正名稱為「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以符實需。
貳、修正意旨
一、統一警械種類用詞為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
二、警械之規格涉及材質及尺寸等細瑣內容,為免日後頻繁修正,爰刪除「規格」文字並修正名稱。
三、為使事權一致,修正由本部規定警械種類。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發表人:于奕涵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周文文
聯絡電話:02-2321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