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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區由鄉(鎮、市)改制者,其原鄉(鎮、市)長或鄉(鎮、市)民代表請假參加市長、市議員或里長等公職人員選舉而未當選者,得否仍依法進用為區長或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等疑義乙案。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內政部99/4/20台內民字第099007042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