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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及於改制前辦理預算進行帳務轉正之墊付款,及9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內已先執行並須補辦預算之案件,可否由改制後新直轄市政府辦理後送請新直轄市議會審議乙案。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資料來源:民政司
  •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 聯絡資訊:02-23565408

行政院主計處99/6/7處忠七字第0990003457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