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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16)日上午出席「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時指出,台灣目前登記有案的社會團體已有5萬7千多個,是台灣相當珍貴的資產,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政黨、社會團體、職業團體一併納管,採高度控管的許可制,太多繁文縟節抑制社會團體的良好發展。 因此,推動社團法單獨立法,並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對於組織的人數、名稱、方法及運作等,都儘量讓各團體自己決定,儘量尊重章程。加上財務公開的規範,透過政府的基礎監督,要讓社會團體真正站得穩、站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