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

你可曾想過,如果我們不能言論,那自由還剩下什麼? 你可曾想過,現在理所當然的自由民主,在30多年前存在嗎? 戒嚴時期那些年,人民不能上街表達自己的理念、自由的聚會、購買黨外刊物,甚至連行政機關都不能拍照攝影,一旦違反了,就有可能失去自由、入獄服刑。 解嚴後,人民發表言論仍受到限制,1989年,追求100%言論自由的民主鬥士鄭南榕,被警總以涉嫌叛亂罪的罪名起訴,堅信言論自由不是犯罪的他,不願讓政府隨意定罪,選擇在4月7日用自焚結束自己的生命,告訴人民,說想說的話,寫自己的主張,不用別人恩准,因為我們都是自由的。 因為許多民主前輩們奮力爭取,讓我們站在他們肩膀上自由言論,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現在通通可以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