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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葉俊榮與紀這茶敘系列PART4建置聽證制度的三要件

內政部長葉俊榮與記者茶敘系列Part IV【建置聽證制度的三個要件】 這集影片中,部長介紹建置聽證制度時,必須準備好的三個要件。 第一要件:建立專業、公證的「聽證主持人」人才庫 在聽證制度設計完備且運行多年的國家中,聽證主持人多由專業、公正,且有公信力的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擔任,避免決策者從中引導聽證的進行。 因此,內政部積極公開延攬程序人才,最後有70多位來自各方推薦或自薦的人選;內政部亦組成遴選小組,其中外聘委員包含中研院蕭新煌老師、許玉秀前大法官、林子儀前大法官、法務部林秀蓮主任秘書等,最後共選出12位正選、10位備選,確切名單將於最後徵詢程序完成後對外公布。 第二要件:「聽證程序」的規劃 聽證該如何進行、該如何判斷是否需行聽證,及其他任何與聽證進行有關的事項, 經過部內同仁多次開會,準備程度已達八、九成。 待此程序規劃完成,才有可能落實完備的聽證制度! 第三要件:行政部門成員對聽證制度及其社會需求之認識與了解 部長強調,部內同仁必須要對聽證、正當程序,以及其背後的社會需求,有更深層的了解,如此一來,才不會把聽證當成繁瑣的程序,而更能促進此制度的推行,因此,部長還特別對部內同仁上課,講解「市民憲政主義下的程序理解」。 除了上述的三要件之外,建制聽證制度,也需要三個社會條件的配合。 第一:民眾必須知道,「聽證並非萬能」。 聽證是公共參與程序裡的重要選項,尤其是在各方利益糾結的案件上,聽證有助釐清爭點,且能作為決策的基礎,但是並不是所有業務都需要進行聽證,而是在聽證有助釐清決策背後的爭議議題時,才需要進行。 第二:聽證的適用,一定是要跟「決策」有所連結。 沒有要做決策的事情,沒有必要舉辦聽證。只是決策也有很多種,有些只牽涉少數、特定當事人的權益(像是移民事務),有些則是牽涉到眾多個人、團體彼此之間的權益、關懷(如土地利用相關事務),因此,這兩種決策所需要的聽證類型也就有所不同。 第三:「資訊公開」 有了公開的審議資訊,民眾才能有所準備、知道要如何參與程序,所以,內政部積極建置國土審議專區,讓民眾參與更便利、政府資訊更透明! 更多精彩內容,請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