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布單位:役政司
  • 資料來源:役政司
  • 聯絡人:倪惠芬
  • 聯絡資訊:02-23565359
宗教因素替代役信仰宗教類別人數

替代役制度自實施以來,政府為落實人權精神,使役男得以兼顧兵役義務及宗教信仰權益,因而實施宗教因素替代役。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1條規定,上述役男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主要工作為協助榮民居家服務、關懷照顧及相關業務之輔助等。從89年實施替代役制度至112年止,已核定1,082名服宗教因素替代役役男,其中以信仰耶和華見證人986人(91.1%)最多,其次為佛教70人(6.5%)。本制度既符合兵役公平又兼顧宗教人權,可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增進政府公共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