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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警政署
  • 資料來源:警政署
  • 聯絡人:倪惠芬
  • 聯絡資訊:02-23565359
防制跟蹤騷擾行為侵犯,維護個人免於恐懼自由

跟蹤騷擾不再是「無法可管」的行為,政府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特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本法自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至112年3月以來,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2,528件、被害人數2,528人(女性2,273人及男性255人);八大行為樣態6,410次,以「通訊騷擾」1,581次(占24.66%)居首,「盯梢尾隨」1,383次(占21.58%)第2。

本法自施行以來,透過緊急應變小組運作,相關案件均有效管控,本部警政署將持續精進緊急應變小組之運作機制,確保案件處理各項環節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