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4年第4周內政統計通報(「119」出勤次數以1月及12月較多,請民眾注意自身安全,平安過好年)

  • 發布日期:114-01-25 10:00
  • 單位:統計處

◎113年1-11月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出勤次數計120.3萬次,平均每日出勤約3千6百次,平均24.0秒出勤1次;急救送醫93.5萬人次(平均每日急救送醫2,799人次)。

◎113年1-11月急救送醫者之急救處置計249.0萬項次,每位急救者平均約施予2.7項次急救處置;各急救處置以心理支持、創傷處置較多。

 「119」消防緊急救護係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其範圍包括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其他緊急傷病者。觀察近幾年「119」緊急救護服務出勤次數多以1月及12月較其他月份高,今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提醒民眾過年期間天冷注意保暖,居家用火用電保持通風,出門返鄉小心駕駛,留意行車平安。

 近10年國人對消防緊急救護服務需求長期呈增加趨勢,自104年出勤110.0萬次、急救送醫89.2萬人次,分別增加至112年131.1萬次及102.2萬人次,增幅分別為19.1%及14.6%。茲將113年1-11月執行消防緊急救護服務情形分析如下:

一、救護出勤:113年1-11月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出勤次數計120萬2,723次,每萬人口出勤次數以臺東縣651.4次及花蓮縣626.0次居前2位。

 (一)出勤次數:113年1-11月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出勤次數計120萬2,723次,較上年同期增加0.4%,即平均24秒出動1次;其中送醫次數91萬4,043次,未接觸次數5萬7,872次,有接觸未運送次數20萬7,081次,出勤待命次數2萬3,727次;救護出勤未送醫比率為24.0%,較上年同期增加0.1個百分點,以新北市31.2%、桃園市28.4%、臺東縣28.1%比率較高。

 (二)縣市別:113年1-11月每萬人口出勤次數計513.7次,較上年同期增加0.5次,以臺東縣每萬人口651.4次及花蓮縣626.0次居前2位,金門縣227.2次及連江縣173.1次較少,顯示「119」緊急救護服務對於東部縣市更為迫切需要。

二、急救送醫人次:113年1-11月急救送醫計93萬4,881人次,平均每日約2千8百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0.1%,其中創傷類占45.4%、非創傷類占54.6%。

 (一)創傷類:計42萬4,723人次,以車禍受傷者26萬9,217人次(占63.4%)最多,摔跌傷者8萬8,529人次(占20.8%)次之,一般外傷者3萬9,990人次(占9.4%)居第3。

 (二)非創傷類:計51萬158人次,以急病者37萬3,016人次(占73.1%)最多,精神異常者2萬2,308人次(占4.4%)次之,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者1萬4,329人次(占2.8%)居第3。

 (三)縣市別:113年1-11月以新北市14萬9,299人次(占16.0%)最多,高雄市11萬2,214人次(占12.0%)次之,臺中市11萬142人次(占11.8%)居第3。

三、急救處置:係為消防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時所實施之急救處置,包括心理支持、創傷、保暖、呼吸道、心肺復甦術、藥物、其他處置等項目。113年1-11月急救處置計249萬19項次,每位急救送醫者平均施予2.7項次。

 (一)處置項目:113年1-11月以心理支持87萬1,800項次占急救送醫人次之93.3%為最多,創傷處置75萬3,547項次占急救送醫人次之80.6%次之,保暖33萬1,446項次占急救送醫人次之35.5%居第3。

 (二)縣市別:113年1-11月急救處置項次以新北市40萬4,421次及臺中市29萬9,702次較高;平均每位急救送醫者施予急救處置3項次以上縣市包括彰化縣3.4項次、苗栗縣3.3項次、嘉義縣3.1項次、嘉義市3.1項次、連江縣3.1項次及新竹縣3.0項次。

民眾遇有緊急傷病、意外事故或急難時,均可利用「119」電話透過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當地消防分(小)隊出勤,緊急支援協助民眾,確保國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