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至113年5月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法案件2,895件,其中一般跟騷案件1,792件(占61.9%),家暴跟騷案件1,103件(占38.1%)。
◎受理案件女性被害2,540人(占總數87.7%),其中一般跟騷案件女性被害1,561人(占87.1%)、家暴跟騷案件女性被害979人(占88.8%)。
◎受理案件之跟騷行為計7,337次,其中以「通訊騷擾」1,743次(占23.8%)最多,「盯梢尾隨」1,597次(占21.8%)次之,「監視觀察」1,344次(占18.3%)再次之。
政府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於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法案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反覆實施該類行為視為犯罪,並透過書面告誡及保護令核發、預防性羈押等制度,嚇阻跟騷行為。茲就施行第2年(112年6月至113年5月,以下稱本期)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簡析如下:
一、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概況:
(一) 受(處)理跟騷法案件2,895件:
本期警察機關受(處)理跟騷法案件計2,895件,較111年6至112年5月(以下稱上期)減少107件(-3.56%),其中一般跟騷1,792件(占61.90%),家暴跟騷1,103件(占38.10%)。
(二)核發書面告誡比率64.01%:
本期警察機關計核發書面告誡1,853件(占總案件64.01%),其中一般跟騷案件核發1,114件(占一般跟騷總案件62.17%)、家暴跟騷案件核發 739件(占家暴跟騷總案件67.00%)。未核發書面告誡計有1,042件,原因包含不符合跟蹤騷擾罪要件、尚未查明行為人、案件尚在審核中、已核發過書面告誡不再核發及尊重被害人意願等。
(三)核發跟騷保護令比率73.17%:
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亦可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依據司法院統計,本期審理終結跟騷保護令計164件,其中核發120件,占73.17%;另本期警察機關處理加害人違反法院核發之跟騷保護令件數計 139 件,較上期大幅增加 87 件(+167.31%)。
(四)建請羈押獲准率52.00%:
警察機關對於惡質跟蹤騷擾極為重視,經評估行為人所生危害,如屬再犯風險極高或對被害人危害性高(如持凶器跟蹤騷擾等)的案件,即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結果有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或施以羈押替代處分,要求不得再為跟蹤騷擾,並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等,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功能。本期建請羈押計有25件,羈押獲准13件,羈押率52.00%。
二、跟騷案件被害者概況:
(一) 跟騷法案件女性被害2,540人,較上期減少153人(-5.63%):
本期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法案件被害人計2,895人,其中女性被害2,540人(占87.74%)、男性被害355人(占12.26%);依年齡別分,以「21-30歲」897人(占30.98%)最多,「31-40歲」799人(占27.60%)次之,「41-50歲」616人(占21.28%)再次之;較上期比較,女性被害減少153人(-5.68%),男性被害則增加46人(+14.89%)。
(二)一般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占87.11%:
一般跟騷案件被害1,792人(占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之61.90%),女性被害1,561人(占87.11%)、男性被害231人(占12.89%);被害人年齡別以「21-30歲」563人(占31.42%)最多,「31-40歲」453人(占25.28%)居次;較上期比較,女性被害增加28人(+1.83%),男性被害亦增加24人(+11.59%)。
(三)家暴跟騷案件女性被害人占88.76%:
家暴跟騷案件被害1,103人(占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之38.10%),女性被害979人(占88.76%)遠高於男性被害124人,其中女性被害年齡以「31-40歲」313人(占該年齡層之90.46%)最多,「21-30歲」302人(占該年齡層之90.42%)次之;與上期比較,女性被害減少181人(-15.60%),男性被害則增加22人(+21.57%)。
三、跟騷行為以「通訊騷擾」(占23.76%)最多,「盯梢尾隨」(占21.77%)次之:
每一受理案件可能有多種行為樣態(細分8大樣態)分別計次,本期受理案件之跟騷行為計7,337次,其中以「通訊騷擾」1,743次(占23.76%)最多,「盯梢尾隨」1,597次(占21.77%)次之,「監視觀察」1,344次(占18.32%)再次之。
本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之婦幼專區設有防制跟蹤騷擾專區,提供「跟蹤騷擾防制法」懶人包等宣導資訊;並針對第一線實際執行狀況及法院相關判決或裁定,持續蒐集分析,以強化基層員警跟蹤騷擾防制的教育訓練;另定期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會議,與民間婦女團體及專家學者,檢視本部、司法院及法務部等網絡機關跟蹤騷擾防制成效,滾動式調整現行制度。未來警察機關將持續精進案件處理品質,以同理心關懷被害人,並與相關部門和民間團體緊密合作,以有效預防和打擊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