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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

  • 發布日期:113-01-03 11:21
  • 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其中春節放假3天,合計放假11天;另勞動節,勞工放假1天。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1天,其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之。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補休。有關補假及調整放假、調整上班日,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s://www.dgpa.gov.tw/)民眾>辦公日曆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