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業奉行政院112年10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8395號函核定,內政部112年12月12日台內園字第1121280052號公告,於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高雄市政府、旗津區公所及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自112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