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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違失累計二大過遭免職 憲法法庭宣判合憲

  • 發布日期:111-06-27 10:39
  • 單位:消防署

有關消防員年度內累積記二大過遭免職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於111年6月24日宣判合於憲法,內政部消防署本於信賞必罰原則深表贊同。

內政部消防署指出,消防人員執行救災視同作戰,分秒必爭,不容任何耽擱遲疑,應較一般公務人員有更嚴格之規範,今日憲法法庭宣判亦認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警察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即予免職」,未來消防署將持續提升消防人員專業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