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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頒113年度地方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補助計畫之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112-05-05 14:05
  • 單位:建築研究所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27日院臺建字第1110031200號函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112-113年公共建設類)「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核定本)辦理。

二、本部業於112年3月23日函頒公告「一百十三年度地方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自即日生效。

三、依上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旨揭計畫,由本部建築研究所主辦,為利後續補助工作之推展,113年度旨揭計畫提前於本(112)年度辦理籌備工作,申請對象為地方政府所屬公有建築物。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彙整所屬(轄)之機關(構)、學校、醫院及鄉(鎮、市、區)公所等之申請案後統籌辦理申請,並於112年3月23日起45日內,將申請提案之基本資料(詳須知之附件三)函送本部建築研究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