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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執法零容忍 警政署春節展現成效

  • 發布日期:111-02-09 10:51
  • 單位:警政署

警政署為落實政府防制酒駕政策,並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自今(111)年1月30日生效,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據轄區特性,參據歷次專案辦理成效,滾動檢討規劃勤務,於餐廳、KTV、夜店等易發生酒駕地點,展現警力防制酒駕,確實維護交安與治安,經統計春節連續假期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取締酒駕828件,其中移送法辦595件。
本次春節假期,各警察機關雖維持執法強度不變,仍發生酒駕A1交通事故2件、A2事故78件,惟相較去(110)年春節假期(110年2月10日至2月16日)發生酒駕A1事故6件、A2事故129件,分別降低達66.67%(減少4件)及39.53%(減少51件),已充分展現酒駕執法成效。
針對上開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移送案件,警政署分析,本期A1事故,除當事人已死亡尚在追查飲酒處所外,A2事故78件中,在餐廳飲酒計有17件,警政署已要求各相關縣(市)警察局,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駕駛服務。
另為維護交通安全,落實速度管理,自今(111)年1月24日起,已有新北市、臺南市、臺東縣、花蓮縣及雲林縣等5個縣市,共7處區間測速裝置恢復執法,統計至2月6日止,共舉發超速違規760件,並於2月底前將再有25處陸續恢復執法。警政署強調運用科技執法之目的,並不是要開單,而是要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