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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修正規定自9月17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10-28 17:32
  • 單位:建築研究所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產業整合,在建築物內導入智慧化相關產業技術,以達到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永續之目的,自93年建立智慧建築標章制度,因屬自願鼓勵性質,截至110年9月國內已有732件公私有建築物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本部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審核認可作業,已自101年起改以行政技術分立方式辦理,「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係為本部指定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之依據。為確保評定專業機構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提升評定效能,本次修正評定專業機構相關人員參與教育訓練與受聘之規定。本部已於110年9月17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07638010號令修正發布「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修正規定自即日(9月17日)起實施,將可有效落實政府智慧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