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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團體圖記自110/10/1起改成自行製用

  • 發布日期:110-10-14 13:57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親愛的民眾您好:

自110/10/1起,全國性社會團體圖記將改由團體自行製用囉,不僅可節省全國性社團從全國各地至內政部領取圖記的時間及金錢,且圖記材質、字體、樣式不拘,只要圖記符合長、寬、直徑或短徑在3公分以上即可,字體應容易辨識,且不需於團體名稱後加「圖記」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