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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35週內政統計通報(上半年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複查不合格率3.8%為歷年同期新低)

  • 發布日期:108-08-31 10:00
  • 單位:統計處

◎108年6月底依法應予消防安全檢查列管之建築物計24萬4千棟、消防安全設備列管場所22萬8千家,分別較107年6月底增加1萬1,724棟(+5.0%)及5,388家(+2.4%);同期列管之建築物中,以5層以下19萬131棟(占77.8%)最多。

◎108年上半年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計13萬1千件次,平均每月查察約2萬2千件次,合格率為86.8%;實施複查仍有698件次(占3.8%)不合格,均依規定予以處罰,複查不合格率為歷年同期新低。

我國消防機關得依規定將各場所按用途區分為甲、乙、丙、丁、戊及其他等類,並就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另訂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 之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並落實消防安全查察工作,茲就108年6月底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對象及上半年(1~6月)設備查察情形簡析如次:

一、 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對象:

(一)列管建築物:108年6月底經列管之建築物計24萬4,482棟,較107年6月底增加1萬1,724棟(+5.04%),主要係5層以下建築物增加8,219棟最多所致;各類建築物中,以「5層以下」19萬131棟(占77.77%)最多,「6至15層」5萬119棟(占20.50%)次之,而「高層建築物(16層以上或50公尺以上)」4,232棟(占1.73%)最低。各縣市列管建築物以新北市6萬9,719棟最多、臺北市3萬1,197棟次之、臺中市2萬8,648棟居第3;高層建築物以新北市列管985棟最多、桃園市837棟次之、臺北市695棟居第3,分占該縣市列管建築物之1.41%、3.59%及2.23%。

(二)列管場所家數:108年6月底經列管之場所家數計22萬8,081家,較107年6月底增加5,388家(+2.42%);各縣市中,以新北市6萬599家、臺北市2萬9,063家、臺中市2萬6,937家、高雄市2萬524家、桃園市1萬7,709家及臺南市1萬4,712家等6個直轄市均逾萬家較多,合計占全國列管場所家數之74.33%。

(三)列管場所類別:108年6月底各類列管對象中,以「乙類場所」10萬6,870家(占46.86%)最多(其中集合住宅、寄宿舍占35.60%;補習班占15.64%;辦公室占13.77%較多),「丁類場所」6萬5,795家(占28.85%)次之(均為危險工作場所),「甲類場所」3萬6,312家(占15.92%)居第3(其中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合占18.33%;餐廳占15.14%;飯店、旅(賓)館占13.13%較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亦有1萬95家(占4.43%)(其中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場所占64.78%;加油站占20.42%;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占13.89%較多)。

二、 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

(一)消防安全設備查察情形:108年上半年執行檢查計13萬1,387件次,較107年上半年增加5.66%;合格者11萬4,096件次,合格率為86.84%;不合格者1萬7,291件次,不合格率為13.16%,較107年上半年增加0.73個百分點。

(二)複查情形:108年上半年對前項不合格者實施複查1萬8,265件次,複查不合格者698件次,不合格率為3.82%,為歷年同期新低。

(三)違規處理情形:108年上半年檢查場所不符消防安全規定,處以限期改善者有1萬6,593件次,經複查仍不符規定者,開具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698件次,處以罰鍰者550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者9件次;處罰鍰金額計新臺幣1,073萬元,已收繳新臺幣967萬元,收繳率為90.12%;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逕行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計17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