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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再修正草案協商已有共識並未卡關 送議會議決後即可協助完成後續核定作業

  • 發布日期:114-01-10 08:36
  • 單位:國土管理署

國土管理署表示,基隆市本次所報「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再修正草案內容,係市府依據本署113年5月17日研商會議記錄,由該府與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及台鐵公司就草案內容協商取得共識後,於113年10月7日再報部提出之再修正版本,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該再修正版本條文應先送議會議決後再報請核定。國土管理署表示,將俟市府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送議會議決報部後,儘速協助完成該自治條例修正之核定作業程序。

國土管理署表示,基隆市政府於113年4月10日報請內政部核定之「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景觀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名稱修正為「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並修正多條條文內容,因為該府所報修正版本已更動多條條文內容,且自治條例名稱也變更,經本部於113年5月17日邀集各部會研商後提供會議記錄予基隆市府,嗣後經該府再邀集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及台鐵公司協商後,於113年10月7日函送本次再修正版本條文到部,經彙整單位意見,市府再修正版條文,應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送議會議決後再報請核定,國土管理署已於113年11月26日函請市府依照辦理。

國土管理署說明,1月9日林沛祥委員辦公室召開協調會,會中基隆市政府代表就「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草案)各部會所提意見,逐條說明其再修正之辦理情形,除配合法務部意見有關修正條文內容統一用語避免重複外,其餘初步檢視尚無適法性問題,本次協商已達成共識。

基隆市政府代表於協調會中同意後續將循地方制度法法定程序,儘速將本次修正版草案條文提報基隆市議會審議後,再依規定送內政部核定,國土管理署也將於後續積極協助完成該自治條例修正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