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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里長協助發放豬肉貼紙給攤商 內政部:不需確認產地未課責

  • 發布日期:109-12-29 18:12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有關立法委員萬美玲記者會指陳內政部日前要求村(里)長配合發送「豬原料原產地標示」標籤貼紙給攤商張貼1案,內政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 衛福部為協助食品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標示,提供標籤貼紙供商家標示張貼,以供民眾方便選擇。

二、 為讓全體國民吃得更安心,讓國人能清楚原料產地,故本部配合宣導,又考量無自治會的攤商不易取得相關標示貼紙,所以在日前請各地方政府轉請村里長協助發送豬原料產地貼紙給需要的攤商。

三、 標籤貼紙內豬原料產地須由商家自行標示,村(里)長僅協助提供標籤貼紙,並不需要確認豬肉產地,並未課予村(里)長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