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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4縣市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提送 內政部將加速審議 國土計畫法施行可維護農民權益及生產環境,同時兼顧地方發展需求

  • 發布日期:113-11-01 11:22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有關今(1)日媒體報導《國土法》掀土地風暴。內政部再次澄清說明,國土計畫法係因臺灣經歷數次重大災害而喚醒國人對國土保育之重視,在104年12月經朝野共同合作下完成立法,內政部逐步推動完成全國及縣市國土計畫之研擬,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基隆市、臺北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等14個地方政府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同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亦已完成15項,其餘8項子法包括各界最關切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亦將陸續於今(113)年底前完成,考量全國已有將近3分之2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內政部仍以依法如期上路為目標積極推動,並請尚未提送之地方政府加速辦理,以完整全國國土空間秩序及因應極端氣候變遷對國人生命財產造成的影響。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相關法令機制有助於解決過去區域計畫法以現況編定零星變更,長久缺乏整體計畫造成農地破碎化的課題;另也特別針對農地及原住民族土地研擬權益保障機制以補現行區域計畫法之不足;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後各縣市政府也可以持續透過計畫檢討,研擬符合地方發展需求之計畫。

此外,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地方政府於國土計畫上路後,依法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啟動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國土計畫各項機制將陸續完備;另對於民眾關切的議題,內政部將透過審議機制,和各地方政府進行討論及跨部會協調,包括農業部對於農業發展支持,會以堆疊式的方式據以推動農業各項支持措施,透過農業資源挹注以保障實際務農者的權益。同時,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部落環境基本調查,優先協助原住民族居住使用土地輔導合法,後續再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找出符合部落長期發展的合適區位,引導部落永續經營。

內政部最後強調,國土計畫法的施行不影響民眾原有合法權益,並兼顧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地方發展需求,籲請尚未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審議作業後提送內政部,至於已提送內政部之縣市,也會依照各級國土計畫指導詳實審核,讓民眾關切的各項相關議題,透過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與各部會尋求適當的處理方案,以加速國土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