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署今(11)日針對外界呼籲國土計畫法暫緩實施之報導提出回應,國土計畫法推動至今已近10年,其是在馬英九總統任內且立法院以國民黨委員為多數時三讀通過的法案,審議過程行政院及不同政黨均有提案,並經由跨黨派討論,以凝聚出國土永續利用之共識,在104年完成立法及105年5月1日施行,推動過程中展延過一次,但各地方政府仍持續推動各階段國土計畫,107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政府在110年也完成全臺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強調內政部必須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依法推動國土計畫。此外,國土管理署再次強調,臺灣是需要可以支持農業永續發展的新農業,但不要假藉捍衛農民權益之名義,行綁架國家國土安全之作為,重申國土計畫法是要引導土地合理利用,落實國土永續之際,給予農業土地合理使用與簡便的機制,使農地農用的農民獲得更多農政資源的支持及保障。
國土管理署表示,為持續強化國土計畫溝通及意見交流,分別在北部及中部辦理國土計畫政策溝通說明會、有關農民權益保障、農業權入憲等議題均有正面回應,同時也支持各縣市政府依據轄內發展需求及願景進行計畫研擬,以因應氣候變遷、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生活品質提升各項空間機制,重申地方政府勿把國土計畫作為在地畫餅的開發工具,破壞農業的生產環境。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內政部也帶隊拜會臺北市、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澎湖縣及南投縣等多個縣市首長進行面對面溝通,仍請尚未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縣市能盡速提送內政部審查,屆時若部分縣市無法準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其實就是違背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也讓國土計畫無法如期上路,將會造成農地個案變更的情況持續發生,導致農業生產環境受到不當對待及破壞,不利於國土及農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