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之認可,未考量臺北大巨蛋除有體育館使用外,尚有表演、集會等其他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國土管理署表示,建築物依據申請之用途,而對應需符合之條文,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係由申請人就其中申請免適用之條文提出相關計畫,再由台灣建築中心予以評定。臺北大巨蛋案申請性能設計時,申請用途為體育館,除已就規範體育館的條文中有適用困難的部分予以相應的驗證、評定外,性能設計計畫書中亦就棒球賽以外其他需要於球場內擺放座位之情形進行避難驗證。
監察院提到,建築技術規則內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國土管理署表示,未來將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檢討,要求相關場館在舉辦各項活動時,應提出合理的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以確保活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