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1)日媒體報導提及國土計畫之亂將考驗韌性永續國土政策,國土管理署嚴正澄清,為因應氣候變遷帶來影響,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已就氣候變遷因應提出相關指導原則,又國土計畫各項工作均循序推動中,各項配套子法將於今(113)年底前陸續完成,迄今已有9縣市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至本部審議,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之農民權利亦透過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予以保障,且農業部刻正研擬相關農政資源的投入方式,協助農民繼續從事農業,於國土計畫法上路前提出之各項土地使用變更案,國土管理署亦將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核實審查,並無外界所稱國土計畫上路將扼殺農民、放任財團變更土地之疑慮。
國土管理署表示,近期內政部由部長、次長及署長親自率員持續拜會各地方政府,聆聽地方政府對於國土計畫法的各項疑慮並逐一釋疑,就近期外界謠傳國土計畫上路後農地無法變更、國土保育地區無法農作等各項不實訊息,國土管理署亦已多次澄清,除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已明定得定期透過計畫檢討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外,亦已將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民眾權利保障,納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配合農業部針對農業發展地區規劃投入相關農政資源,待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確實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國土管理署再次強調,多數地方政府均積極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截至今(11)日已有9縣市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至內政部審議,其餘地方政府亦將持續提報。且國土功能分區並非永以為定、一成不變,地方政府未來可視實際發展需要,透過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來調整功能分區,或另訂符合地方特色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國土管理署強調,國土計畫法的落實,是為了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追求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的雙贏。對於農民權益與產業發展、氣候變遷等因應作為,一定會積極協調均衡發展,並積極溝通,穩健推動國土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