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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整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意見 共商廢礦區土地處理方案 國土署:政府應主動檢討,以解決不合時宜的使用地編定問題

  • 發布日期:113-02-06 15:00
  • 單位:國土管理署

國土管理署日前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共6縣市政府,就廢礦區土地通案處理原則展開研商會議,會中就「礦業用地如何進行檢討及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才得以符合實際使用現況進行意見交流,其中經濟部及與會縣市政府原則認同處理方向為政府主動辦理檢討作業,另涉及執行方式與辦理期程,會由國土管理署彙整各單位意見,後續再邀集經濟部及6縣市政府做進一步的研商。

依據不同礦業用地使用型態 研議可行的變更編定原則及辦理方式

國土管理署表示,為能全面性檢討該類礦業用地土地使用的合理性,過去已有「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合法的實際案例,經由政府主動檢討、盤點土地使用現況及確認未來發展需求等作業,透過整體性空間發展計畫,來完成用地變更編定作業。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北泰雅案是其中一種用地變更編定的方式,現在也會與經濟部地礦中心、地方政府合作,將不同使用型態的礦業用地做進一步盤點,研議可行的變更編定原則。

此外,有關各縣市擔憂擬定空間發展計畫及作業期程恐趕不及明(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上路完成之疑慮,國土管理署強調,空間發展計畫的形式不限於特定區域計畫,待變更編定原則確定後,也會邀集相關單位及縣市共商如何辦理及流程相關簡化,以利廢礦區土地能儘早完成使用地變更作業,回歸應有的土地使用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