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土署強調:廢礦區的居住權非傳統違建觀念 中央會保障其原有合法居住權

  • 發布日期:112-12-19 11:11
  • 單位:國土管理署

今(19)日有媒體報導「新北市府:保障礦區既有居住權益」,內容提及地方居民希望中央、地方幫忙爭取保障一事。國土管理署指出,目前地方已展開相關盤點工作,中央也已擬定通案處理原則,後續將會積極給予協助,強調廢礦區的居住事實認定,與臺灣礦區開發及全國廢礦的發展歷史有關。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與新北市工務局所認定的傳統違建概念相反。此外,對於全國已廢礦區面積占比最多的新北市,今日新北市地政局表示願意正視礦權廢止後既有居住權問題,中央表示肯定並將予以協助。
針對已廢礦地區既有居住議題 新北市政府於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擬定過程中未見跨局處協助方案
有關新聞報導指出108年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曾就礦區土地廢除礦權後變更編定為特定專用區的問題,函詢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當時回應可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的規定,協助民眾辦理變更編定,但新北市政府後續並沒有請內政部進一步協助。
國土管理署表示,除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這方法外,當時營建署也於100年補助新北市府辦理擬訂新北市區域計畫,106年補助擬定新北市國土計畫,過程中市府地政局可與城鄉局合作,於擬定計畫中協助礦區民眾,順利完成土地合法作業,但截至目前為止,完全沒看到新北市地政局跟城鄉局對於這個議題有任何進一步的協助作為。國土管理署已多次發表聲明,全國已廢礦地區為新北市佔全國最多,針對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更期待市府能夠積極的回應礦區民眾的需要,及適度對外說明案情。
中央已統籌完成礦業用地盤點 將協助地方政府儘速檢討為適當使用地
國土管理署表示,在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下,已掌握全國礦業用地之土地清冊資料,並積極研議通案處理方式,就已依法編定礦業用地之土地,於礦業權廢止後,因原編定理由消失,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必要時將協助修訂相關法令規定,並適時補助縣市政府相關辦理經費,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攜手,以積極行動協助解決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之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