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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房屋稅籍不符111年度租金補貼審查資格 致補貼需返還

  • 發布日期:112-12-13 08:55
  • 單位:國土管理署

有關昨(12)日中市議員就300億元租金補貼表示「選前發錢、選後要人民還錢」部分。國土管理署表示,300億租金補貼戶在接受補貼期間,仍有相關檢核機制,經檢核不合格者,依規定仍必須返還,返還方式會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協議採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減輕對申請人生活負擔的影響,另112至113年度租金補貼截至昨日為止申請已逾53萬件。

今年租金補貼條件已放寬並開放隨到隨辦 受理申請件數已逾53萬

國土管理署表示,去(111)年租金補貼為避免申請人以營業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請補貼,僅採用房屋稅籍資料是否有課徵住家用房屋稅來作為審查依據。今(112)年至113年度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家庭,承租房屋條件已有精進放寬,並開放隨到隨辦措施,目前受理申請案件已逾53萬。

本年度由地方進行初審 後續請加速趕辦

國土管理署表示,今年為加速租金補貼審核流程,案件審查由地方政府進行初審,本署負責核定及撥款作業,經由協力分工,加速完成審核工作,以有效減輕租屋家庭居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