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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受難者戶籍資料已可註記回復名譽記事

  • 發布日期:110-03-10 17:27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前國防部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榮譽理事長蔡明憲提出要求更改二二八受難者家族戶籍謄本記事內容,加註平反、回復名譽1事,對此,內政部感謝蔡前部長對於二二八相關業務之關心,目前二二八受難者戶籍資料已可申請註記回復名譽記事,未來將與二二八基金會研議更主動積極之作法,協助民眾辦理回復名譽之註記,以撫慰受難者及其家屬。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政府處理二二八事件政策,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意旨,自96年8月30日起內政部已通函請戶政事務所針對已領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給回復名譽證書之受難者或受難者家屬,可持憑該證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於受難者戶籍資料載明記事:「因二二八事件名譽受損x年x月x日憑回復名譽證書回復名譽x年x月x日註記」。

  此外,戶政事務所如發現戶籍資料記載「叛亂通匪」之註記,即應以雙直線刪除註銷,並於適當空白處括號註明「x年x月x日職權註銷」加蓋職章。且二二八受難者本人或其家屬,亦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刪除註銷該註記,記事載明「x年x月x日申請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