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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籲宗教團體正確放生、珍愛生態

  • 發布日期:113-09-28 08:30
  • 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為避免宗教團體任意野放、影響環境,內政部表示,政府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也重視生態永續,建議宗教團體放生多以收容領養代替購買、以傷病救治野放等智慧放生措施,讓每個生命都能在天地間優游自在,不會因不合時宜的人為觀念,造成生態的破壞。

內政部說明,宗教放生本是帶著愛與慈悲心的美事,許多宗教團體也藉此實踐宗教教義,但倘因此刻意購買人工飼養繁殖或非棲地的蟲魚鳥獸,未透過合法申請,即隨意到野地河川裡放生,反而容易造成動物不適應環境而大量死亡,而放生背後連帶涉及商業化、反覆捕捉、破壞自然生態平衡、民眾安全等問題,必須慎重處理。

內政部指出,近年隨著生態保育觀念提升,釋放過程對動物的傷害,外來物種對生態和環境所造成的衝擊,引發社會關注。因此,各種放生行為,務必依動保、環境等相關法令辦理,宗教團體及國人也可以兼顧信仰傳統與社會價值,逐步改變觀念,以護生代替放生。

最後,內政部再次呼籲,宗教團體在辦理放生活動時,能與農政保育機關結合,除學習正確生態保育觀念,避免商業放生模式,以合宜正確、符合法令的放生方式,來落實宗教對萬物慈愛關懷的心意,共同來守護我們豐富美好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