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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員提案罷免議長 內政部:依法認定並最遲於9月16日召集罷免投票會議

  • 發布日期:113-08-22 10:00
  • 單位:民政司

針對金門縣議員提案罷免該會議長洪允典,內政部今(22)日表示,已於昨(21)日收到9位議員的罷免提案書,將依法檢視提案是否合法,如符合規定,最遲須於9月16日前召集全體議員進行罷免投票。如罷免案通過,議會應將議長出缺報內政部備查,並於備查30日內補選議長;如罷免案被否決,於本屆議長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46條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9條規定,縣(市)議會議員罷免議長,應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議員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內政部收案後將於7日內將罷免案送縣(市)議會轉被罷免人答辯,並於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議長罷免案採記名投票,且須議員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總數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議長罷免案如通過,議會應將議長出缺報內政部備查,並於備查30日內補選;如經否決,於議長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有關金門縣議員提出的議長罷免案,目前金門縣議員總計19人,內政部已於8月21日收到9位議員簽署的提案書,將依上述規定辦理相關工作,另議長罷免投票的選務工作是由金門縣議會辦理,後續也將與議會保持密切聯繫,使相關工作合法合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