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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創造在地希望 內政部表揚績優合作社及實務人員

  • 發布日期:113-07-05 13:41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內政次長吳堂安今(5)日出席「第102屆國際合作社節慶祝大會」,公開表揚全國各級優等合作社79社、優等實務人員18人及省級以上甲等合作社13家及甲等實務人員1人,合計111單位(人),並對多年來為合作事業無私奉獻的工作夥伴們表示肯定與感謝。

吳堂安表示,兩年前向行政院爭取到「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經費推動發展合作事業,而在去(112)年6月9日內政部組織法公布後,「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於9月20日正式成立,未來將大力推動合作經濟,為合作社爭取更多資源。同時他也勉勵合作事業的工作夥伴,聯合國大會通過明(114)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希望大家能持續保持佳績,並且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繼續作為引領我國合作事業向上發展的標竿。

內政部說明,合作社是屬於全球性的民間組織,國際合作社聯盟將每年7月的第1個星期六訂為國際合作社節,今(113)年以「合作社為全人類營造更美好的未來」為慶祝主題,世界各地的合作社將展示其過去和目前所累積的成果,我國今年度獲獎的合作社,除有大家耳熟能詳的保證責任臺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保證責任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保證責任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外,也有非常多表現優異的在地農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

內政部表示,合作社透過民主治理和共同所有權,以平等原則將不同背景的人聚在一起,發展庶民經濟,去(112)年聯合國秘書長報告承認,合作事業過去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擁有優良紀錄,並在面臨社會和經濟遭遇危機時展現其韌性。

內政部指出,臺灣在對抗環境惡化和氣候變遷、經濟產業變動、超高齡社會來臨,以及所得分配不均與城鄉差距等問題,合作社制度會是一個重要解方,運用互助、平等、民主原理,在共融共榮中實現社會正義,同時兼顧所得分配及社區發展,同時展現出在地多元活力,促進地方創生,創造在地希望。未來將持續爭取編列預算營造合作事業有利的發展環境,持續推動臺灣的合作事業,促進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