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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內政部已於1/5邀集地方政府討論是否支給村(里)長撫卹金及年終獎金相關事宜,目前尚無具體結論

  • 發布日期:106-01-16 12:40
  • 單位:民政司

有關聯合報A2所載,內政部將於今(16)日邀集地方政府討論村(里)長是否發給年終獎金一事,內政部澄清今日並無召開相關會議。

內政部指出,村(里)長身分定位之議題,總統於選前出席「全國村里長與總統候選人有約」活動時即表示,如未來希望村(里)長負擔許多政策末端執行,就應重新檢討其定位、職能、權利義務及監督機制等,並承諾建立溝通平臺。去(105)年臺東縣海端鄉霧鹿村余元龍村長因颱風後勘災遭遇土石流不幸罹難,引起各界重視村(里)長權益問題,日前已有多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條文,增列村(里)長支領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春節慰勞金)等相關費用。

為落實總統選前主張及因應立法委員提案,內政部已於去年11月至12月間召開北、中、南、東區4場公聽會,徵詢村(里)長代表及學者專家意見,並在今(106)年1月5日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村(里)長定位與權益問題廣泛討論,其中有關是否發給村(里)長年終獎金及發給數額等事宜,因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涉及各鄉(鎮、市、區)公所財政支出,需要更審慎評估,故內政部已發文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再研議後提供具體意見,目前尚未獲致具體共識。

內政部表示,對於村(里)長是否支給撫卹金及年終工作獎金(春節慰勞金)等費用,非行政機關可單獨決定,事涉村(里)長定位、職務內涵及權益保障的通盤檢討,並須搭配修法工作。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責成內政部應於半年內提出完整報告,內政部將持續針對立法委員及村(里)長的訴求,積極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相關部會討論,再據以推動「地方制度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之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