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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齡生活品質 內政部鼓勵公寓增設電梯

  • 發布日期:105-08-31 10:30
  • 單位:營建署

臺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當高齡者的身體機能逐漸退化,完善的無障礙設施或昇降設備,有助提升他們的生活品質,根據財政部房屋稅籍統計,截至去(104)年第3季全臺住宅數量約834萬戶,其中五層以下未設置昇降設備住宅約422萬戶,占總住宅數量5成以上。為協助民眾提升住宅無障礙性能,內政部今(105)年已編列1千3百餘萬元,補助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87件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作業,民眾最快9月中旬可向這11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高齡化社會時代來臨,並協助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規定,已於今年8月2日函頒「105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補助11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期藉以建立示範案例,協助民眾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以提升居住品質。

105年函頒的先期計畫,預計補助11個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五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無障礙設施改善8件,補助費用45%且以新臺幣116萬元為上限;及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無障礙設施改善79件,補助費用45%且以新臺幣9萬元為上限。11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計畫報內政部審核通過後,將分別公告相關補助資格及申請方式,民眾最快9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

105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辦理件數及金額彙總表

此外,為協助民眾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內政部已逐步放寬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相關法令,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增訂100年2月27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不計入建築面積與各層樓地板面積等規定,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規定,公寓大廈的管理負責人或委員會因增設昇降設備需進入或使用建築物約定專用法定空地時,一樓住戶不得拒絕,但設置應選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另亦訂頒「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用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時,僅須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1/2以上的同意;且為簡化行政作業,並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納入一定規模以下的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範圍;以及允許採用面積較小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

又考量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大多有昇降設備設置腹地不足問題,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確有困難,故近期再配合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讓五層以下建築物的昇降設備獎勵項目亦可適用前述個人住宅用昇降機,辦法已通過內政部務會報審查,將於近期實施,對民眾新增無障礙設施,來改善居住方便性,有正面影響。

內政部指出,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今年度除了可依上述住宅無障礙設施先期計畫申請經費補助外,民眾如有一併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的需求者,亦可選擇循都市更新條例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規定,於申請建築物立面修繕等一般整建維護工程經費補助時,併同申請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相關訊息登載於「無障礙住宅網站」(http://pip.moi.gov.tw/V2/J/SCRJ0102.aspx)及「都市更新網站」(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