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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擴大新住民定義 設立專責單位統籌推動

  • 發布日期:113-06-21 12:19
  • 單位:移民署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之精神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之決心,行政院院會今(2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法案共19條,除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各國來臺居留之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也將設置專責單位推動各項工作,預計受益人數逾百萬人。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我國婚姻移民已逾60萬人,不僅為我國帶來多元文化,亦在家庭、社會、經濟各方面作出貢獻,其子女們亦有傑出表現。為落實賴清德總統照顧新住民權政見,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以專法、專責單位,進一步提升新住民權益保障;本次制定專法,目的在於確保新住民設籍成為國人之前,能有完善的權益保障,至於成為國人後,希望他們能融入在地生活,認同臺灣、成為臺灣人,是以草案名稱為權益保障法。此外,本次法案亮點在於擴大新住民定義,宣示政府歡迎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來到臺灣共同打拼,期望這些移民家庭在臺灣長居久住,最終成為我國的公民。

綜觀亞洲國家中,韓國針對外國人事務設有「外國人政策委員會」,日本設有「定住外國人施策推進會議」,與我國現行設置協調會報之作法及功能雷同。本法除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未來將進一步朝向提升層級,於內政部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其人員編制及預算刻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本法案內容包括五大重點:

一、擴大新住民定義:涵蓋更多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其取得我國國籍3年內均屬之,促進多元文化的融合和發展。

二、設立專責單位:移民事務涉及教育、勞動、醫療及文化等層面,未來將研議設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事務。

三、設置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未來將研議提升層級及功能。

四、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除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推動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項照顧服務事項,如有需求亦可向基金申請補助。

五、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政府應推動生活適應、生育保健、就業保障、人身安全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以確保新住民各項權益。

內政部強調,未來仍會持續結合各部會,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打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迎接更多全球人才的到來,為國家的繁榮與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為確保法案順利通過,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儘早完成立法程序,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相信通過這些努力,臺灣將成為一個更加包容、多元的社會,吸引更多人才來臺,為國家的未來發展注入新的動力。